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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做好 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调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2-07-26 15:12:38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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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文化和旅游厅(局)、文物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委、局)、农业农村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要求,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现就做好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调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保存比较完整,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调查对象原则上为行政村,未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历史文化积淀较为深厚。村落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或与重要历史名人以及曾经发生过的重要历史事件有关;村落蕴含深厚的儒家思想、道家思想、宗亲文化、传统美德和人文精神等,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的地域特点或民族特色。

  (二)村落格局肌理保存较完整。村落选址顺应自然山水,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村落空间结构延续传统格局和肌理,整体风貌协调。村落格局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现有老村保持富有传统意境的乡村景观格局,新建部分能延续传统肌理与风貌特色。

  (三)传统建筑具有一定保护价值。村落中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具有一定数量,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体现特定地域和历史时期的建造技艺和建筑风格。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历史悠久、建造精美、保存完整。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能够与传统建筑风貌协调,充分体现地域、民族和文化特色。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良好。村落中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是一项或几项县级以上代表性项目的重要传承区域。民俗、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状态较好,与村庄依存度较高,是当地村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内容。在传统节日经常举办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及相关的民俗活动。较完整地保留了传统农业物种资源、农耕生产技艺、传统农业知识体系、农业生态景观等农业文化遗产。

  (五)村落活态保护基础好。村落中仍有大量的村民居住,原则上常住村民不低于户籍村民的30%。村民知晓传统村落推荐事宜。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有力,村两委日常管理能力突出,能够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激发村民内生动力。

  二、调查内容

  传统村落调查应按照第六批传统村落调查推荐表(见附件)的内容进行。调查内容包括:村落基本数据、村落简介、村落历史等村落概况;村落的自然环境、风景名胜、文物古迹等周边环境;村落选址、村落格局、村落风貌、建村智慧等相关内容;村落中有重要保护价值的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包括每一栋传统建筑权属信息、建筑概况、重要改建历史、建筑中发生的故事及每一个历史环境要素概况;不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及相关的民俗,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名称、类型、传承人、存续状况、参与群体等,以及传统节庆、祭祀崇礼、婚丧嫁娶等相关的民俗;村落传统农业生产情况,包括传统农业物种资源、农耕生产技艺、传统农业知识体系、农业生态景观等;村落生产生活状态及村志族谱,包括特色物产、商业集市、服装服饰、美味美食等生产生活内容及村志、族谱、村规民约等。

  三、调查推荐程序

  (一)县级调查。此次调查推荐工作以县(市、区、旗)为单元,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文物、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做好入村调查,按“一村一表”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第六批传统村落调查推荐表,对填报材料进行精准核实,保证填报材料准确、真实。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推荐材料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政村区域内已有中国传统村落的行政村,本次不得推荐。

  (二)省级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文物、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做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传统村落调查工作,制定调查方案,组织专家初审,对县级推荐的传统村落进行实地抽查,于2022年9月10日前将符合要求的传统村落推荐名单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并抄送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三)材料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对地方推荐材料等进行要件审核,确定参加评审的传统村落名单。

  (四)专家评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制定评审标准及规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公布结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认定,经向社会公示后,正式公布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单。

  四、推荐材料

  推荐传统村落应提交下列材料,并仅报送电子版材料,避免出现委托专业机构“编本子、讲故事”、印制豪华材料等情况,切实减少申报工作支出。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于2022年9月10日前,在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调查推荐”专栏录入并上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传统村落电子版推荐材料。

  (一)第六批传统村落调查推荐表(需县级人民政府盖章并扫描成电子版上传)。

  (二)推荐传统村落电子演示稿(PPT)。PPT要反映村落概况、历史文脉、格局肌理、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不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民俗)、生产生活、村志祖谱,尤其要提供反映村落全貌的村落照片,有条件的可以提供视频资料。

  (三)《行政区划手册》中村落信息页复印件。如有调整,应出具省级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复印件。

  推荐传统村落名称要与行政区划名称一致,推荐材料要与村落实际相符,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民俗文化活动照片应为本村相关活动照片。

  五、有关要求

  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料,组织做好传统村落调查推荐工作,特别是要对尚未深入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县(市、区、旗)、乡镇进行调查。要调动大专院校、科研设计单位、社会团体及专家学者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深入调查,确保推荐的传统村落具有保护价值。

  联系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周文理 孙晓春

  电话:010-58934567 58934648

  传真:010-58934648

  附件:第六批传统村落调查推荐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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