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中咨国业规划设计中心(北京)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今天是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遴选江西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的公告-中咨国业规划设计中心(北京)有限公司
地方政策
地方政策 您的位置:首页>>政策研究>>地方政策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遴选江西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的公告
2022-05-16 11:41:42 返回列表

各有关高校: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要求,为组织实施好本项目,现面向全国高校公开遴选3所培育机构,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培育对象为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原则上不遴选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

二、培育任务

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

(一)定制化培育。针对带头人从事的产业类型和自身需求,量身定制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可围绕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专业技能、调研实践等四大课程模块,结合实际设置培育课程和各模块学时,集中授课不少于120学时,可一次性集中完成,也可结合农时季节分两段完成。线上学习不少于80学时课程,由学员自行安排时间完成。培训方式可灵活选择课堂讲授、线上学习、分组讨论、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

(二)体验式培育。注重培育工作与生产经营相结合,在开展知识教授的同时,通过实地考察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省级及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进行深度体验学习。通过带头人互访、经验交流等方式,在体验中提升干事创业、联农带农能力。

(三)孵化型培育。为每名带头人配备一名专业指导老师,持续开展帮扶指导,为其提供扩大视野、更新知识的平台机会,增强创业创新创造能力。支持协助领办或联合创办企业,指导其做大做强产业,引领和带动当地产业提质增效、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以上为培育的基本任务要求,具体任务按农业农村部批复我省的实施方案执行)

三、申报条件

承担培育任务的高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从事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工作能力的优质高等院校,能够制定符合农民实际、构建理论教学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培育模式,培训经验丰富。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培训资质、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管理规定。

3.具有集中教学场所及现代化教学设备,有体验式的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可以提供较好的学员食宿条件,可以实现线上和线下教学。

4.有雄厚的教学师资,能够构建由知名专家、创业导师、政策讲师和实践指导教师等组成的一流师资队伍,能够邀请全国“三农”领域专家、行业典型到班授课。

5.具有较强的教学管理能力,能够结合江西农业产业发展特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需要,精准定制培育方案,设置培育课程;能够组建一支专业的工作队伍,专门负责学员日常管理,建全学员档案。

6.具有较强的组织保障能力,能够有效应对疫情等各类突发事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定期优化提升培育工作;接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督和跟踪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四、申报材料

凡符合条件且有培育意愿的高校均可申报,申报时需提交全面真实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培育工作方案。根据项目培育工作要求,结合江西省农业产业发展特点和需求,申报单位编制详细的2022年“头雁”项目培育工作方案,方案主要包括:培育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含定制化、体验式和孵化型培育的具体安排)、培训管理(含师资力量、学员管理等)、培训经费(测算人均经费标准,明确是否包含学员往返的交通费用。另外,学员个人缴纳的费用,经培育考核合格后能否实行奖补)、服务保障(含教学场地、学员食宿、交通保障、能够承接的培育人数)等。

(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机构简介、培训经验、师资情况、教学场所、保障措施、合作基地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作为必备材料,能够体现本培育机构培训特色的相关材料可一并提供。

五、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自2022年5月24日-6月2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扫描(加密)发送至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一式八份同步邮寄。

(二)评审答辩。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会同江西省财政厅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将组织申报单位进行线上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评审答辩结果综合确定拟推荐培育机构。

(三)结果公示。根据评审答辩结果,对推荐的培育机构在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为江西省“头雁”项目培育机构。

联系人:罗雅

联系电话: 0791--86250965

邮箱:523379026@qq.com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省府大院东二路2号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806室


二维码
中咨国业规划设计中心(北京)有限公司 电话:010-62136751 传真:010-62136011 邮箱:bj62118170@126.com 地址:中国农业科学院 信息楼 一楼
Copyright © 2002-2021 中咨国业规划设计中心(北京)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2522号  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