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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2-05-31 11:42:29 返回列表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强化联农带农机制,培育发展农业全产业链,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在全省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以下简称省级示范联合体)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主体

符合条件的省级示范联合体,原则上由核心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作为创建主体。

二、创建条件

(一)内部成员规范。省级示范联合体成立时间一年以上(2021年6月1日以前成立),由核心龙头企业牵头,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发起带动农户。龙头企业在联合体中核心作用明显,积极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导入现代生产要素和创新经营模式;农民合作社须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制度,建立财务管理、成员账户、盈余分配、培训、质量追溯等制度,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家庭农场已注册登记,符合当地适度规模经营要求,须建立正常的生产经营核算和基础台账,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积极承担土地流转和标准化种养的任务,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挥联合体发展的基础作用。

(二)基本要素健全。省级示范联合体有统一规范的名称〔XX市+XX县(市、区)+主导产业+产业化联合体〕、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规章制度、成员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

(三)议事规则明确。省级示范联合体每年定期召开成员大会并记录会议内容。遇到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召开理事会协商解决。

(四)建设方案完善。省级示范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必须以合同方式建立土地、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要素的优化配置方案。

(五)联结机制合理。省级示范联合体通过规模化的产品供销、作业服务等节本增效方式,形成利益共享机制,通过共同出资建立风险基金等方式,形成风险分担机制。

(六)经济效益明显。省级示范联合体内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总收入比上一年度明显增加。成员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同行业传统农户收入10%以上。联合体着力推进企业品牌共建共享,带动产品溢价,有机绿色产品认证和富硒产品认证逐年增加,品牌价值不断提升。

(七)规模要求符合。省级示范联合体产品主要通过龙头企业销售,省级示范联合体内各类经营主体的销售收入合计达到1.5亿元以上,核心龙头企业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核心龙头企业采购联合体内部成员所生产的农产品原料一般应占所需农产品原料的60%以上;原则上核心龙头企业为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的联合体带动农户的数量应达到2000户以上、核心龙头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联合体带动农户的数量应达到4000户以上。

三、申报材料

1.省级示范联合体申报表、申报材料(附件1、2)。

2.相关佐证材料:联合体章程复印件、联合体建设方案、联合体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龙头企业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合作社、家庭农场财务报表和收支记录;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之间的生产经营合同复印件;富硒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联合体成立大会原始记录复印件。

四、申报名额及程序

各设区市根据上报的省级示范联合体储备库名单,对符合条件的省级示范联合体做到应报尽报。

(一)申报。核心龙头企业代表省级示范联合体向所在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向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推荐;请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对照创建条件复核后,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amr--jiangxi--gov--cn.ipv6.jiangxi.gov.cn/)内查询联合体内各类经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状态和是否存在异常经营等情况,将经营主体有关情况汇总到省级示范联合体推荐表,于7月22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行文推荐申报,并随文报送省级示范联合体推荐表(见附件3)。

(二)评审。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省级示范联合体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认定省级示范联合体名单。

(三)公示。将拟认定省级示范联合体名单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公示。

(四)研究。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认定省级示范联合体名单提交厅有关会议研究。

(五)认定。经厅有关会议研究审定后,发文认定创建省级示范联合体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要择优遴选上报。各地要充分认识省级示范联合体创建的重要性,加强指导培训,把运行规范良好、示范引领明显、带动能力突出的联合体遴选出来,加快推进省级示范联合体培育创建工作。

二要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把省级示范联合体作为承接政策、落实政策、创设政策的重要载体,在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安排过程中,给予重点支持。

三要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跟踪了解省级示范联合体发展情况,注重挖掘好典型,探索好做法,总结好经验,促进省级示范联合体的规范发展,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模式。联系人: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冯上金,0791-86234797,nyt6225521@126.com。


附件:1.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申报表

2.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申报材料编写提纲

3.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推荐表


2022年5月31日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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