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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发展乡村坑塘渔业的通知
2022-07-27 14:19:21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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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农渔字〔2022〕24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

为充分发挥渔业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助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促进村庄清洁行动长效长治,实现乡村治理与产业振兴融合发展,现就鼓励发展乡村坑塘渔业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沿黄的有些地方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开展废旧坑塘专项治理,并结合专项治理发展坑塘渔业、生态渔业、休闲渔业,将过去的废旧坑塘变身乡村景观、美丽鱼塘,取得了良好成效。实践证明,发展乡村坑塘渔业对于树立践行“大食物观”,充分利用宜渔资源空间,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对于构建坑塘长效管护机制,解决坑塘治理反弹难题,巩固发展乡村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对于加强乡村坑塘水域环境保护,繁荣农民群众文化生活,建设乡村美丽家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市县的经验,统筹乡村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生态振兴、产业振兴,积极探索乡村坑塘治理和渔业生产相协调的绿色发展路径努力把乡村坑塘建设成为乡风文明的承载地和产业发展的聚宝盆。

二、总体要求

坚持绿色发展、节水优先统筹乡村坑塘防洪、蓄水、生态、渔业等功能,科学利用水生生物资源,加强乡村坑塘水域环境保护实现“一水多用、多方共赢”,推进水域共享共用共治。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乡村坑塘生态环境状况、渔业资源禀赋、水域承载力、产业发展基础和群众意愿等情况,科学布局、突出特色,合理选择乡村坑塘生态渔业发展方式。

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引导。注重坑塘整治渔业发展的系统性、协同性,通过试点建设与集中连片综合整治示范相结合,健全渔业发展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的联结机制

)坚持科技引领、服务保障。加强坑塘渔业关键技术创新,强化坑塘渔业利用模式示范推广充分发挥大型养殖企业农民合作社的带动作用,完善苗种、技术、饲料、销售等全程托管服务机制

三、养殖模式

综合聊城、济南等地利用乡村坑塘发展渔业生产的有益探索,研究提炼出池塘生态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圆筒式养殖、渔藕综合种养和休闲渔业等适宜我省推广的五个模式,供各市开展坑塘宜渔治理时参考技术要点详见附件1。

借鉴德州齐河县“党建引领、联村共建”集体增收试点经验,在“联合党支部+产业联合社”的共同运作下,挖潜坑塘资源,以资源入股联合社,对区域闲置水面、坑塘资源进行挖掘、开发、整合,打包盘活,推动养殖散、乱、弱向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转型升级。

各市要根据县区水源条件、坑塘规模和地理环境条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择优确定试点区域,因地制宜、因塘而宜,不搞“一刀切”,探索切实可行的坑塘渔业利用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服务到位。各市要充分认识乡村坑塘治理与渔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摸清辖区可利用坑塘家底,具备水源条件的市要提出发展坑塘渔业的具体指导措施。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引领作用,以转包、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承包经营权向新型规模经营主体规范流转,探索村级渔业规模展、人居环境长效整治新模式。

(二)技术指导到位。农业农村厅成立乡村坑塘渔业发展专家指导组附件2,对坑塘渔业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相关市要建立渔业技术人员服务包保责任制,加强乡村坑塘生态渔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加快先进经营理念、模式、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政策支持到位。要查清坑塘所属的土地性质及生态红线管控措施,严禁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管控区挖塘养鱼。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乡村坑塘养殖水面,要指导县级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明确养殖权属,保护养殖主体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渔业发展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的引导作用,对利用乡村坑塘发展渔业的经营主体给予适当奖补。

附件:

1.山东省乡村坑塘治理与渔业融合发展主推模式技术要点

2.山东省乡村坑塘治理与渔业融合发展专家指导组名单

3.废旧坑塘变身美丽鱼塘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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