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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实习实训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2-07-12 10:15:40 返回列表

S〔2022〕—456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进一步抓实全省高素质农民培训教学实习、技能实训、岗位体验、从业实践工作,努力打造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省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实习实训基地,经研究,决定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实习实训基地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地应以综合素养、专业技能和能力拓展三大培育模块为导向,积极组织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具备实习实训条件的各类涉农院校、科研单位、推广机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专家大院等各方资源广泛参与。原则上每个市(州)推荐基地不超过5家。

二、推荐条件

各市(州)推荐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经营状况良好。拥有适度经营规模、具有服务带动周边农户共同致富经验,产业特色突出、经营理念先进、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具有省级以上荣誉优先。

(三)信用良好。坚持诚信经营,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无违法违规和不良诚信记录。

(四)具备条件能力。具备承担高素质农民学员实习实训必备的指导老师和管理人员、实习实训场所、设施设备等,建立了日常管理制度、培训工作规范、跟踪服务流程等,拥有便利交通、食宿条件。主动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推荐基地应为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基地库入库基地。

三、推荐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实习实训基地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二)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自主申报实习实训基地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核意见,并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备选对象,上报相关材料。

(三)市级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推荐范围、名额、条件和要求,结合产业布局及高素质农民培训实际,组织市级遴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农业农村厅择优推荐并汇总报送相关材料。

(四)省级公布。农业农村厅对市(州)推荐实习实训基地名单进行公布,并纳入省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实习实训基地名录库。

四、申报材料

请各市(州)指导辖区内县(市、区)组织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基地提交全面、详实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市(州)推荐函及公示材料;

(二)实习实训基地申报表(附件1);

(三)推荐汇总表(附件2,市级填写);

(四)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佐证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征信证明、基地简介、实习实训场地情况及相关图片、教学及管理人员材料、农民培训业绩材料、荣誉证明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开展实习实训基地推荐工作是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训条件建设的基础环节,是提升参训农民实践技能的重要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为全省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推荐一批质量好、效果佳、示范强的实习实训基地。

(二)加强共建共享共管。入选基地是全省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的实习实训平台,各地要强化共建共享共管意识,以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基地库为纽带,用好用活实习实训基地,加强监督指导和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基地应及时核实情况并上报农业农村厅,不再纳入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名录。

(三)及时报送推荐材料。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于7月25日前将推荐基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市(州)推荐函、公示材料、推荐汇总表纸质版报送农业农村厅职业农民与家庭农场发展处(电子版一并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邓玲,85505055

联系邮箱:675951520@qq.com

附件:1.四川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习实训基地申报表

   2.四川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习实训基地推荐汇总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

S〔2022〕—456 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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