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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主体名单的公示
2022-09-01 15:31:25 返回列表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预通知》(辽农供〔2021〕189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辽农供〔2022〕65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辽宁省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经专家评审、择优筛选,确定新民市等18个县(市、区)创建省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大连市金普新区、长海县同步纳入省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进行管理。(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7日 

  联系电话:024—23448801 

  电子邮箱:nwfzjhc@163.com 

  附件:省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主体名单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8月31日 

附件 

  省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主体名单 

 

序号

市别

县别

1

沈阳市

新民市

2

辽中区

3

沈北新区

4

大连市

金普新区

5

长海县

6

鞍山市

台安县

7

海城市

8

锦州市

凌海市

9

阜新市

阜蒙县

10

彰武县

11

辽阳市

灯塔市

12

铁岭市

铁岭县

13

开原市

14

昌图县

15

朝阳市

凌源市

16

朝阳县

17

北票市

18

盘锦市

盘山县

19

葫芦岛市

兴城市

20

绥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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