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农办质〔2018〕15号)和《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审核工作程序》(浙农质安发〔2021〕2号)等有关规定,在企业自愿申请、产地环境监测评价、现场检查和专家综合评审的基础上,拟认定杭州之江园林绿化艺术有限公司等286家单位的330个产品为无公害农产品,淳安县下姜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等13个园区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名单附后),现予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2年9月7日至9月14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二、问题反馈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251916;
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新华路39号浙江省国有农场管理总站质量认定科,邮编:310003。
附件-2022年第一批无公害农产品及产地拟认定名单.xlsx
浙江省国有农场管理总站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