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中咨国业规划设计中心(北京)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今天是
关于印发《天津市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中咨国业规划设计中心(北京)有限公司
地方政策
地方政策 您的位置:首页>>政策研究>>地方政策
关于印发《天津市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2-09-21 15:17:34 返回列表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农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巩固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及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2023年我市将继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现将《天津市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天津市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022年9月11日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农田建设管理处 赵军;联系方式: 电话 28450568)


天津市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基本条件

凡申报我市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

条件:

(一)符合当地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二)项目选项、区域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资金需求科学合理;

(三)项目区土地权属清晰,当地群众积极支持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

(四)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建设后能有效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粮食产量;

(五)具备立项后及时组织实施的条件。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乡镇政府和新型经营主体。

项目申报单位为乡镇政府的,必须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实施,落实建后管护责任,且项目区农民群众积极性高;

项目申报主体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等经主管部门认定或登记新型经营主体的,应完成农田承包、流转并达到一定规模,组织的成员代表会议同意申报项目。

三、项目类型

我市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分为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未开展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政策规定及投资标准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鼓励以镇为单位,将镇域内100亩以上未“上图入库”耕地(不含现状为植树)全部纳入项目区,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实现镇域耕地全部高标化。农民合作社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在300 亩以上,家庭农场应在 200 亩以上,农业企业及单位应在500亩以上。

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开展过高标准农田建设,但因工程建设标准偏低,设施不配套、工程老化、损坏等难以满足都市型现代化农业生产需要,亟待进一步改造提升的建设项目。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3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 1000亩。若受自然条件限制,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同一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若干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申报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规模,平原地区不低于1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 500亩。

2023年改造提升项目应重点在“十二五”期间已建成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内进行选址。符合下列条件的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范围:一是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区内建设标准偏低、设施不配套,工程年久失修、损毁严重,粮食产能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二是粮食生产功能区和乡村振兴重点支持地区;三是列入我市农田建设排查整改和撂荒地治理范围的;四是因灾害等原因损毁需要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的;五是建设后产能提升明显,有利于农业转型升级的;六是建成年份较早、亟待改造提升的;七是水源转换提升改造的区域;八是有新增耕地潜力的地块。

四、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依据本指南的要求,向当地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

申请,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耕地测绘数据等相关材料。区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区高标准农田规划,开展实地考察,依据相关政策,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新型经营主体成员决议、土地流转合同等资料进行审阅。在此基础上,对初步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待市农业农村委下达年度建设任务后,区农业农村部门,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确定具体申报项目。

五、建设标准及建设内容

建设标准统一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见附件1)执行。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是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田间监测工程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是土壤改良、障碍土层消除、土壤培肥等农田地力提升工程

六、投资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市2023年度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投入标准不低于2400元;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投入标准不低于3000元。

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受益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等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申报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投入资金的10%。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内容,在结合项目区实际的基础上,可参考《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的相关内容进行编制。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应认真予以审核,确保编写质量。

为统一、规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和测绘工作,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本区拟申报年度建设任务及管理工作需要集中组织招标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和测绘单位,按年度选定1-2家合格专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由项目申报主体根据需求最终选定具体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单位和测绘单位。

(二)2023年度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项目区范围不得与历年已建或在建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重叠。

(三)申报项目的建设规模应为经实地测绘确定的项目区内的耕地面积(不含现状为植树),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申报面积。市农业农村委将对相关数据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复核。

(四)在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等要求的基础上,各区在考察、确定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作中,应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基本农田地块及乡村振兴重点支持地区为重点。按照相对集中连片的原则,特别是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镇为单位进行整合,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积极实现镇域耕地全部高标化。

(五)继续加大高效节水灌溉措施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面积原则上不低于本地区高标农田建设申报面积的30%;同时,除我市沉降区井灌外,凡座落在高标准农田项目区范围内的供水设施均应安装供水计量设备。

(六)不断加强耕地质量监测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每4万亩建设1个耕地质量监测点(站)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蓟州区、宝坻区、宁河区、武清区、宁河区、滨海新区应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站1个并设立监测标志。同时,各区应加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及耕地质量提升工作,准确掌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前项目区耕地等级情况,项目实施后要及时开展项目区耕地等级评价工作。2023年度建设项目中,加大耕作层剥离回填、秸秆还田、深耕深松等耕地质量保护与技术措施的运用,各区耕地质量保护与技术措施实施面积原则上不低于本区高标农田建设面积的90%,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单独列示。

八、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各区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在综合考虑本地区规划布局、水源保障、基础设施现状、连片面积、建设周期、资金投入、农民意愿、实施效益等因素的基础上,抓紧时间做好本地区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申报工作。于2022年9月20日前,将初步拟定的“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拟实施项目情况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PDF格式),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农田建设管理处;2022年10月31日前将实地考察表(附件3)、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4)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PDF格式)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农田建设管理处。

附件:1.《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

      2.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拟实施项目情况表

      3.实地考察表

      4.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维码
中咨国业规划设计中心(北京)有限公司 电话:010-62136751 传真:010-62136011 邮箱:bj62118170@126.com 地址:中国农业科学院 信息楼 一楼
Copyright © 2002-2021 中咨国业规划设计中心(北京)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2522号  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