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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抓好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的通知
2022-09-23 15:15:32 返回列表

各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2年全国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实施方案》(农农(粮食)〔2022〕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部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4号)的要求,切实抓好我省绿色高质高效行动,促进粮食作物大面积均衡增产和园艺作物提质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过程管理

深入实施部级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省级粮食高产创建,是推进我省粮食和园艺作物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实施多年来对提高农作物生产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近些年,部分项目在实施中出现简单化倾向,个别地区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管理不严格、宣传引导不充分等问题。各项目县要强化任务、资金、服务等多要素全环节的过程管理,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要在关键农时抓紧调度工作进展、资金进度、实施成效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加快项目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严格落实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专门台账,严格资金支出范围。要健全专家对口联系制度,做好指导服务,特别是要建立健全1000亩以上水稻种植大户专线服务机制,以示范片(方)和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开展全过程全环节指导,提高技术到位率和覆盖率。

二、加强绩效评价

各项目县要根据本单位实施情况,认真梳理有关工作进展、评估实施成效,填写项目实施情况自评表(见附件2),认真做好自评工作。省厅将适时组织项目县开展交叉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走访农户、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调查了解各地做法、经验、成效,以及存在问题和建议,并形成项目调研报告。年底还将对项目县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总结宣传

各项目县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加大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注重挖掘亮点上报信息,收集积累相应图片、视频等影像资料。同时,要从工作组织、做法成效、技术模式等方面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其中部级绿色高质高效行动于项目实施结束后要进行自评,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包括相关证明材料)于11月20日前,省级粮食绿色高产创建项目总结和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于每季作物收获后一个月内,晚稻示范片产量最迟于12月5日前,报省农技推广中心。

联系人:省农技推广中心怀燕,电话:0571-86757919。

附件:1.2022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名单

2.   县(市、区)2022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自评表

3.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厅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9月21日

附件1

2022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领导小组

和专家指导组名单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王通林(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副组长: 蔡元杰(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成  员: 李万虎(厅计财处处长)

陈百生(厅科教处处长)

林宝义(厅种植业处处长)

孙奎法(厅农机化与数字处处长)

吴  涛(省农技推广中心主任)

陆剑飞(省植保农药站站长)

虞轶俊(省耕肥管理站站长)

施俊生(省种子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技推广中心,吴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专家指导组名单

(一)粮食作物专家组。

组  长:王岳钧(省农技推广中心正处长级专员、推广研究员)

副组长:厉宝仙(省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高级农艺师)

陈惠哲(中国水稻所稻作中心主任、研究员)

成  员:王月星(省农技推广中心推广研究员)

吴良欢(浙江大学教授)

吕仲贤(省农科院植微所研究员)

纪国成(省农技推广中心推广研究员)

陈红金(省耕肥管理站推广研究员)

王仁杯(省种子管理站推广研究员)

蒋玉萍(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高级工程师)

(二)园艺作物专家组。

组  长:吴海平(省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推广研究员)

副组长:陈叶平(省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推广研究员)

戚行江(省农科院副院长、研究员)

成  员:李国景(省农科院蔬菜所研究员)

汪炳良(浙江大学教授)

杨新琴(省农技推广中心推广研究员)

胡美华(省农技推广中心推广研究员)

孙崇德(浙江大学教授)

徐  凯(浙江农林大学教授)

孙  钧(省农技推广中心推广研究员)

肖  强(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研究员)

俞燎远(省农技推广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陆德彪(省农技推广中心推广研究员)

附件2

________县(市、区)2022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自评表

考核内容

具体规定及评分标准

得分

1.组织领导

(10分)

成立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领导小组,项目县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得10分;成立由党委或政府分管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得8分;否则不得分。


2.专家指导

(5分)

成立市、县两级绿色高质高效创建专家指导组和科技小分队,得5分;否则不得分。


3.标识标牌

(5分)

每个创建县均设立统一规范的项目标牌,得5分;否则不得分。


4.技术指导

(15分)

每个创建作物生长期内组织专家巡回指导不少于2次,得5分;否则不得分。


每个创建作物制定发布技术指导意见或方案,得5分;否则不得分。


召开1次现场观摩或培训活动,得5分;否则不得分。


5.自查自检

(5分)

设立资金台账,工作档案健全,得2分;组织1次以上实地督导,得2分;每半年组织过程考核,得1分;否则不得分。


6.目标实现

(45分)

集成绿色高效技术模式2套,得10分;1套,得5分;否则不得分。


部级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粮食作物示范县建成11个千亩示范片和3个万亩片的得5分,园艺示范县建成1个千亩片,得5分;省级高产创建每完成一个得2.5分(满分10分)否则不得分。


6.目标实现

(45分)

创建区完成单季稻700公斤以上、双季稻900公斤以上的,得7分(满分7分),仅达到产量目标的80%得4分(不累加);经济作物“三品一标”示范基地品种优质化率100%的得9分(满分9分),80%得5分,否则不得分。(未达到的不扣分)


创建区项目区良种覆盖率达到100%,化肥和农药施用量减少2%以上,病虫害绿色防控全覆盖且危害损失率5%以内,带动示范县节本增效5%以上,每达到1项得2.5分(满分10分);否则不得分。


创建区100%订单种植,打造1个以上粮油和经济作物品牌,开展好稻米或者优质经济作物评比,每达到1项得2分(满分6分);否则不得分。


项目县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关于开展粮油作物高产竞赛的通知》要求组织高产竞赛和测产验收,得2分;否则不得分。(未收获但已制定测产/竞赛方案的不扣分)。


7.配套资金

(3分)

县级财政配套安排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资金,得3分;否则不得分。


8.信息报送

(5分)

本年度向省农业农村厅正式报送1篇以上宣传材料,得5分;否则不得分。


9.典型宣传

(5分)

在省级媒体宣传报道本县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成效,得5分;在市级媒体宣传报道本县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成效,得3分(两项不累加);否则不得分。


10.领导批示

(2分)

创建工作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得2分;获得市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得1分(两项不累加);否则不得分。


附件3

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和厅有关单位名单

一、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名单

杭州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杭州市余杭区、乐清市、湖州市南浔区、安吉县、海盐县、桐乡市、诸暨市、兰溪市、龙游县、江山市、临海市、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二、厅有关单位名单

厅计财处、厅科教处、厅种植业处、厅农机化与数字处、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省农技推广中心、省植保农药站、省耕肥管理站、省种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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